陈宜良,男,1937年1月22日生,汉族,江苏扬州人,出生于原江都县最北边偏僻落后的农村。父亲陈文鸿,农民,皮匠,半文盲;母亲崔小妹,农民,文盲。从八岁至十一岁,陈宜良在农村读过四年私塾,十二岁跟着父母学种田,十三岁时的1950年10月,到镇江市某私营布厂学徒,当童工。十九岁应征入伍当义务兵,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提干当排长。1963年4月,到工程兵118团政治处当宣传干事,1964年4月,到工程兵52师政治部当新闻干事,负责通讯报道工作。从1963年至1965年,连续三年被《工程兵报》,《人民工兵杂志》及《解放军报》,评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
1966年,陈宜良发现林彪突出政治的五项原则有两个错误观点,在政治部学习五项原则会议上提出不同看法和修改意见,此后又向林彪写信表明自己的看法。1967年,他写稿批判了陈伯达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陈宜良也因此被政治部批斗了一个月,说其“反对林副主席,就是反对毛主席,反对陈伯达,就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但陈宜良拒绝认错,拒不检查,因此被宣布犯了政治性错误,从政治部下放到某团一营任技术员,1969年3月被处理复员(到1982年落实政策时改办为转业干部)。从1969年至1991年,陈宜良在镇江汽车修配厂、汽车制造厂任车间主任、政工科长、工会副主席、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厂志主编、镇江汽车工业志主编等职。其中1973年,他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两万多字的信,对当时的极左思潮,从十个方面提出批评和改正建议,后被镇江地、市委批判为彭德怀式的反党万言书。陈宜良写的批判张铁生交白卷和黄帅反对学外文的错误等大字报,全部被批判为反党大毒草。1974年,陈宜良还写大字报批判江苏省委书记吴大胜等人大搞“深挖5·16运动”的错误,并给“封闭式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列出十大罪状。从1975年开始,中共镇江市委、地委对陈宜良公开进行批判。从1977年5月11日开始,将陈宜良被关进“封闭式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扣上“混进党内的坏人”、“反党分子”、“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现行反革命分子”等几十顶大帽子,组成地、市委大批判小分队,在全市对其巡回批斗五十多场次。批判其“一贯反对毛泽东思想、一贯反对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一贯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一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一贯反对文化大革命”。“但又顽固不化,拒不检查认错”。1978年7月24日,市委召开五万人批斗大会(主会场在市体育馆,全市有二十个分会场),宣布对陈宜良“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逮捕法办”,关进看守所。当时全市还组织二十万人收听批斗大会广播。其批判场面之大,空前绝后,远远超过了对林彪、“四人帮”的批判。
在看守所,陈宜良在受尽饥饿、打骂、侮辱等折磨的情况下,仍然拒不认错,并写了大量的申诉、控告和诗词,还用卫生纸写了反驳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关于价值规律的上万字的论文。由于没有证据,虽然逮捕关押一年又三个月,法院却不敢对其开庭审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影响下,1979年10月26日,镇江市委被迫将陈宜良无罪释放,补发了工资,但却不肯平反和恢复党籍。从1980年开始,陈宜良三次进京上访申诉。在中纪委专门发文、打长途电话及当时的胡耀邦总书记亲自批示关怀下,直到1983年1月,才平反恢复党籍,后又重新安排了厂中层干部职务。
从1990年开始,陈宜良开始自学法律专业,并到街道法律服务所以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案件。到1992年底,五十五岁的陈宜良在获得法律大专文凭的同时,也考取了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陈宜良以律师身份执业。陈当律师之后,始终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经常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敢于向司法腐败作斗争而著称。各媒体多次对其业绩作报道,镇江日报刊载了《平民律师陈宜良》的报告文学,镇江电视台录制播放了陈宜良的专题节目。陈还被邀请到江苏大学进行法制讲座。省级报刊也多次刊登其法学论文。2002年,陈宜良来到深圳任执业律师到现在。2004年,深圳市专家联合会,发给陈宜良法学专家证书。2005年,被聘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律师,同时被南方报业集团、南方网聘为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年,世界华人交流协会发给陈宜良《国际专家》证书。
2006年,陈宜良被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2001至2005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先进工作者,发给荣誉证书。2006年国庆节,陈宜良被邀参加“海内外杰出爱国人士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暨国庆座谈会”,荣获“中华杰出爱国人士”荣誉证书和奖章。其《弘扬长征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发言稿,被评为国际优秀论文,并获中国百科优秀作品(论文)评选一等奖,被收进《中国百科优秀作品(论文)获奖精品集》一书。2007年,该文又获评“中国当代学术前沿精典文丛评选活动”一等奖,陈宜良被中国学术发展科学研究院聘为客座教授。其所写的《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一文,被收进《海内外杰出爱国人士风采录》和《共和国功勋谱理论创新选集》及《中华魂·中华百业创新发展论坛第一卷》等书。其所写的《试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文,被收进中共中央党校编撰的《求是先锋——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与实践》、《法正南粤》等书。其所写《试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我为贵州省铜仁市万余“三无农民”而悲哀》两文,被收进《中华名人论文大全》一书,并获评一等奖。五年来,深圳法制报、深圳都市报、深圳商报、香港商报、香港明报、《深圳律师》、《律师与法制》等报刊多次对陈宜良业绩作报道,南山区影视中心录制播放了《好律师陈宜良》电视片。2006年至2007年,其法学论文获得国际优秀论文奖和各类全国性评比一等奖十多项。陈宜良还被国际交流出版社聘为特约顾问编委,被《焦点中国杂志社》、《中国科技研究中心》聘为理事,被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被中国经济发展调研办公室聘为调研员。其事迹被收进《中国专家名人辞典》、《中华名人大典》、《世界名人录》和《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大典》等书。2006年,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论坛专家评审委员会授予先锋人物称号。2007年,被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等部门授予“中华杰出英模人物”、“当代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英模人物”荣誉称号。
编辑/记者:程源绍 郑富珍